一、民法典中可以要求履行房屋认购合同吗
民法典中可以要求履行房屋认购合同,民法典规定,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生效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但不能履行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商品房认购合同可以转让吗
商品房认购合同是不可以进行转让的,因为房屋认购协议不是正式购房合同,还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认购书和购房合同有所不同.可以理解为是预售。此合同通常约定如果购房者日后成功购房,定金可以充当房款,如果不能成交,定金通常不返还。另外,如果开发商以后肆意改价,购房者也可以此认购书为依据维权。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哪些特征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相区别。是有偿民事法律行为。
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
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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