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记录是否必须?
时间:2023-07-03 09:55:02 46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需要做笔录的,交通警察应当对事故现场开展下列调查工作:(一)勘查事故现场,查明事故车辆、当事人、道路及其空间关系和事故发生时的天气情况;(二)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现场证据材料;(三)询问当事人、证人并制作询问笔录;现场不具备制作询问笔录条件的,可以通过录音、录像记录询问过程;(四)其他调查工作。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国标

(一)交通事故现场勘查

就地勘查就是为了查明事故原因,以发现痕迹、物证为目的而对事故现场进行的观察、检查、记录,以及在有数码相机包括有数码照相功能的手机的情况下进行现场照相等活动。

(二)以双方调查的情况为基础,相互核实、交换意见,确定事故事实和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必要时再次勘查现场。

现场勘查分为时间调查、空间调查、环境条件调查和后果调查四个方面的内容。“私了”时双方可围绕这四个方面的内容进行情况核实和交换意见。

1、时间调查

确定事故发生的准确时间,以及与事故有关方面的时间关系,这是“私了”事故的基本证据之一。

事故发生后,要确定发生事故的准确时间,最好精确到“分”。时间的作用大致有两项:

第一,包括“私了”在内的可能遇到的法律程序都需要当事人对事故发生情况的简述,如:到保险公司进行索赔、“私了”不成报警、损害赔偿达不成协议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其中时间是必须要准确表述的,不能用“大极”、“大约”、“差不多”进行表述;

第二,各地方对道路的使用或多或少用交通标志标线对某地段进行了通行时间、通行车种的控制,在允许的时间内进入该地段就是合法的,否则就是违法的,就可被视为走禁行线,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2、空间调查

调查事故发生的地点、场所,以及车辆、物体、人体、痕迹、散落物和道路设施的位置及关系.以确定事故各方运动的路线、接触点和部位等。如:两车接触部位的痕迹是否对应,距地高度是否一致;地面是否有事故车辆的制动印痕.该印摈的起点和终点分别在哪条车道内等等。

3、环境条件调查

调查车辆状况、道路状况和自然条件对事故的影响等。如,车辆是否合法上路;事发地点的道路是否平整;事发时的天气状况是否对视距或车辆制动有影响等等。

4、后果调查

调查事故当事人伤情、车辆及财物损失等情况,如:当事人是否受伤;事故各方的车辆或其他财产损失大致有多少等等。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二条交通警察应当对事故现场开展下列调查工作:(一)勘查事故现场,查明事故车辆、当事人、道路及其空间关系和事故发生时的天气情况;(二)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现场证据材料;(三)询问当事人、证人并制作询问笔录;现场不具备制作询问笔录条件的,可以通过录音、录像记录询问过程;(四)其他调查工作。

第三十三条交通警察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当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及时提取、采集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等,制作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勘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涉嫌利用交通工具实施其他犯罪的,应当妥善保护犯罪现场和证据,控制犯罪嫌疑人,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事故的,应当进行现场摄像,必要时可以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加现场勘验、检查。现场图、现场勘查笔录应当由参加勘查的交通警察、当事人和见证人签名。当事人、见证人拒绝签名或者无法签名以及无见证人的,应当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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