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一般是当事人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律师事务所再委托有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做伤残鉴定。如果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伤残鉴定则在法院的主持下,由当事人双方共同指定有鉴定资质的法医中心进行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国家标准,对当事人人的伤残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委托人领取伤残鉴定结论后,根据伤残等级与肇事人进行调解或提起诉讼。伤残鉴定结论由委托机构(如公安机关、法院或律师事务所)领取。
如果当事人或代理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相关鉴定费用(如会诊费、鉴定费)由异议方支付,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一、伤残鉴定要注意什么
鉴定伤残的注意事项:首先鉴定伤残是有时间限制的,需要从受伤之日算起多少天内之后才能进行鉴定,超过这个范围就不能鉴定了,不是想鉴定就随时去的,时间很重要,其次如果因为发生事故要鉴定伤残,是需要对你支付赔偿的哪一方出示委托书的,不是想鉴定一下就可以的,这两点注意事项一定要特别留心,不然之后有可能耽误自己的鉴定,也有可能白去一次。
1、在伤残鉴定前要准备好相应的资料
首先必须有本人的证件信息,以及需要鉴定人的医院信息情况,这里面能带的信息越全越好,同时需要对方给你一份事故的鉴定书,带着这些原件到有关部门进行鉴定,这这里面的医院证明和一些诊断是要起到非常大的作用的。所以我们在鉴定的时候要把相关的东西都带全,鉴定伤残是要缴纳一定费用的,而且当时一般都不能马上出来结果,所以需要被鉴定人员留下相关的联系方式,办理好手续就可以回去等消息了,鉴定的过程和时间都是要根据具体情况定出来,越复杂的时间就会越长,简单一点的就会短一些,等着消息就可以去拿最终的报告单了。
2、重新鉴定
当然了在鉴定过程中可能也会存在一些意外,有的时候当事人会对鉴定结果产生质疑,和所有案件的审判一样,如果在鉴定之后存在对结果不满意的情况是可以向有关的机关申请重新再鉴定的,但是理由一定要充分或者有一定道理,其次就是鉴定的结果是否发生改变会对处理这个案件有不同的影响,如果对案件本身的处理没有影响,一般不会重新鉴定,最后一点就是鉴定的方式很多,但是有些确实是鉴定机关不能办到的,这种情况下就不能再次申请鉴定了。
二、伤残鉴定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1、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
2、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I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
3、评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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