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处罚非法使用外来务工人员,将对非法就业人员每人处以1万元罚款,最高可达10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
根据《出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收容、藏匿非法入境、居留的外国人,协助非法入境、居留的外国人逃避检查,或者为非法居留的外国人提供出境、入境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前款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八十条第三款规定,非法雇用外国人的,每非法雇用一人,处以一万元罚款,罚款总额不超过十万元。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聘用外国人时,必须检查其护照、居留证件是否取得工作许可证、工作居留证,不得为了眼前利益而违法。在工厂招聘工人时,要认真辨认,用人单位要记住遵守人力资源部门和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使用工作时间时,应当注意核实应聘人员的身份,不得聘用身份不明或者身份不明的人员。同时,要注意防止外国人利用中国人身份在中国非法就业。如遇非法入境、居留或就业,请拨打110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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