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闲置土地
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2012年5月,国土资源部公布《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加码闲置土地管理,土地闲置2年可无偿收回。
二、闲置土地满一年怎么收回
土地闲置不但没有充分发挥土地资源效益,还容易造成棘手的历史遗留问题。昨日,南-都记者从市法制局获悉,为进一步解决土地闲置问题,由市国土资源局制定的政府规章《珠海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以下称《办法》)已正式出台,将于11月1日起实施。《办法》规定,土地闲置未满1年的,按土地价款总额的20%收取闲置费,闲置满一年的,由政府无偿收回。市法制局有关人士回应表示,此举加大了闲置土地的处理力度。
全文40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