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28日,郭先生家里的电冰箱坏了,由于还在保修期内,郭先生特意从虎林赶回来把冰箱送到海林这家购买冰箱的商场保修部。冰箱送去修好正常使用一天后又坏了,郭先生找到保修部询问情况,保修部的人员告诉郭先生是冰箱制冷管内漏能为其修好,但是制冷管只能安装在外面,郭先生当即表示不同意,认为自己当时购买这款冰箱看中的就是内置制冷管,如果维修时把它放在外面不仅影响美观还失去了当时购买这款冰箱的意义。但保修部始终坚持只要是维修就只能是这样,否则就修不了。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郭先生只好投诉到海林市消协寻求帮助。
海林市消协的工作人员在受理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调查的情况与消费者郭先生反映的基本属实。在认定事实后,商场保修部的态度还是维持原来的维修方案。消协的工作人员耐心的向保修部的负责人讲解《消法》以及《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相关法规。表明在此事中保修部是存在过错的,应该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5条、《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6条、第15条之规定,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商场保修部同意为消费者郭先生免费修理保持冰箱原样,并赔偿搬运费、交通费等费用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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