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海林市的消费者田先生在海林市某电子总汇购买了一部价值170元的mp3,使用了一段时间后,消费者发现mp3的电池在充电时充不满电,就找到了商家询问,经营者告诉他在充几次就好了,消费者又使用了一段时间,可还是出现电池充电不满的故障,于是消费者就在7月中旬将mp3放到了商店,要求经营者给予维修。可是消费者在8月份的时候去取mp3时却被告知没有修好,让消费者在等等,这一等竟然就等到了10月份,消费者再也等不下去了,好好的一个新mp3,自己用了不到一个月,维修却维修了3个月,消费者在无奈之下只好来到了消协,要求消协帮忙给讨个说法。
海林市消协的工作人员接到了投诉后,立即展开了调查,在调查时发现,事情的经过跟消费者发映的情况一致,mp3确实在商店维修了3个月,按照相关的规定,经营者理应为消费者更换一部同型号、同规格的新机器。但是经过调解,消费者同意让经营者再为其维修2天,如果维修不好,再为消费者更换一部新的mp3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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