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补正材料告知书内容有哪些
时间:2023-03-17 15:50:58 18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工伤认定补证材料书一般是工伤认定后,有关部门下发的关于补交材料的告知书,但是书内的内容具体有哪些,有什么关键内容需要注意的吗?今天就关于工伤认定补正的问题来给大家讲讲。让大家进一步了解工伤认定的流程以及注意事项。工伤认定补证材料书: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核,你(或单位)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材料,需要补正以下材料(以打为准):

一、受伤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书、工作证、上岗证、考勤表、工资卡等凭证。

三、医疗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及片等各种检查报告单;属职业病的,应提交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病历姓名必须与身份证相符。

四、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还应提交以下有关证明材料:

(一)由职工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未签意见并盖公章,用工主体资质不明确的,应提交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登记注册材料(可到工商部门查询、复印);由近亲属提出申请的,应提交双方关系证明及其身份证明;

(二)因履行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提交公安机关调查笔录复印件、立案侦查结论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等有效证明材料;

(三)在上下班途中或因工外出期间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提交公安交警部门《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法院判决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需提交原始出差凭据等证明材料;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结论的判决书;

(五)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提交医疗机构抢救病历和死亡证明;

(六)为了维护国家和公共利益,在抢险救灾等活动中受到伤害的,需提交所在单位、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民政、消防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七)受伤害职工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关系发生争议,首先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关系,再提交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的裁决书。请你(或单位)收到本告知书后15日内,按规定要求补正有关材料,并在申请期限内及时送交本局办公室(地址:,电话:)。逾期不予补正,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申请人自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章)年月日附注:本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由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签收,另一份由本局工伤认定机构存档。以上具体内容就是工伤认定补正材料告知书内容,需要提醒时效的关键,一定要按照告知书的时间准时补交,不要逾期,如有必要,可以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延长,如果还有关于工伤认定的任何疑问,也可以向有关的合法机构或者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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