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证明被告身份,可以参照《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一、行政复议和诉讼怎样衔接?
当事人首先申请行政复议的,若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
二、重复处理行为和复议维持的区别
行政复议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职权进行行政管理的活动中,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发生争议的时候,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根据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申请,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进行复查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重复处理,即原告因原行政行为超诉讼时效后,申请原机关或其上级机关重复审查,复审机关作出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处理行为。(可以是原机关重复处理也可以是原机关的上级机关维持处理)。复议维持,则一定是上级机关经过复议维持原行政行为对原告的结果,即不改变原告的权利义务。故重复处理不可诉(本来原行为可诉,但过期也诉不了了),复议维持(将原机关、复议机关列为共同被告)。
三、行政复议后可以起诉吗
行政复议后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具体如下:
1、当事人不服行政复议的,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的十五日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若是复议机关未改变原行政作出的行政决定,则被告为原行政机关;
2、若是行政复议机关修改了原行政决定的,则被告为该复议机关。
一、行政复议起诉流程如下:
1、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
2、复议机关自复议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或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3、被申请人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4、复议机关法制工作机构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提出复议意见,报经复议机关负责人同意或集体讨论通过;
5、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可以要求撤回复议申请,复议同时终止;
6、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二、行政复议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1、委托人的姓名,如果委托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需要标明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代理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其姓名、年龄、职业、地址等;
3、需要提供委托的事项和代理期间;
4、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具体有哪些;
5、委托的日期以及委托人签章;
6、行政复议的委托应当以书面形式,如果确有特殊情况的不能书面委托的可以口头委托,但复议机构要核实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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