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被告的确定规则是:
根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
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如何认定行政诉讼中的被告
(一)直接向法院起诉和经过行政复议以后向法院起诉被告的确定。
直接起诉的行政讼讼案件的被告的确定。直接起诉的行政讼讼案件的被告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经行政复议的行政诉讼案件被告的确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二)共同行政行为中被告的确定。
当两个以上的行政主体作出同一个具体行政行为时,它们是共同被告。
(三)行政授权关系中被告的确定。
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
(四)行政委托关系中被告的确定。
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五)行政机关被撤销后被告的确定。
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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