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是否可以签合同,要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这种分公司具备了经营资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这种情况下合同一般认定为有效。
二、没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分公司没有领取营业执照,而从事经营系非法经营,不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其所签订的合同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无效。
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
企业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等有权独立对外签订合同吗?
答:对于这个问题,应当分两种情况。
第一,企业的职能部门、生产车间、承包柜台等由于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法律上不是独立的经济实体,因此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从事民事活动,而只能以企业法人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因此,和它们签订合同时,考察它们有无企业法人的授权,是否是以法人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对于防范合同风险极其重要。
第二,企业的分支机构(如分公司)。企业的分支机构虽然也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是允许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分支机构对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实际上是允许其对外订立合同。当然,如果分支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则应当由法人承担。与此不同,应当注意的是,如果你要和某企业的子公司签订合同,由于子公司是独立的法律实体,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不仅有权独立对外签订合同,而且也应当由子公司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即使在子公司不能承担法律责任时,也不能追究母公司的责任。
《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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