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依法签署的合同,是有效的。分公司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包括对外订立合同,但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由分公司自行承担责任,不足以承担的,再由法人担责。
一、分公司具备法人资格吗
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财产和法人财产权的企业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务负责。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认购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分公司可不可以成为分公司法律主体?
分公司不可以成为独立的民事法律主体。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分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诉讼等民事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十五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三、分公司可以作为公司股东吗?
分公司不可以作为公司股东。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也就是说,分公司只是总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名义从事活动的分公司,没有独立财产和独立法人资格。涉及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由总公司独立核算,即分公司属于有公司字样但不真实意义上的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对股东的规定,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等事项承担责任,分公司的性质决定了不能对相关事项承担责任,因此不能成为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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