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在基金募集达到法定条件之后,基金管理人需要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备案手续办理完成之后,基金合同才能生效。因此,基金合同的生效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缔约能力,才能成为合格的合同主体。其次,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即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意思。此外,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最后,合同需要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因此,基金合同的生效需要满足以上四个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修正):第八章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第八十二条 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应当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依照本法在基金合同中约定。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依照本法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受托职责。
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所持基金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通过非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以下简称非公开募集基金)的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由基金合同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修正):第五章 基金的公开募集 第六十条 投资人交纳认购的基金份额的款项时,基金合同成立;基金管理人依照本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本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二)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人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全文78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