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农村土地后,为农民保留一部分土地的属于农村户口,失地后没有为农民保留一部分土地的属于整体转非农,不算农村户口。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负责。
一、农民没有地有失地保险怎么办理
1、仅是没有土地使用权的农村户口人员,是不可以参保失业农民养老保险的;
2、当事人要享受到该保险待遇的:必须属于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并且本人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因当地的市政规划或者其他用途而被征用的前提下,才能享受到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
3、当事人具体可以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等,事先咨询户口所在地的社保部门工作人员等明确。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
1、失地农民指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部分土地,且征地时对所征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的人员;
2、凡年满18周岁及以上的失地农民方可自愿参保,年龄以居民身份证登载的出生日期为准,征地时间以征地批文为准。
二、承包地包括口粮地吗
口粮地和承包地的区别在于:口粮地(即基本口粮田)作为农民每家每户的自留地可以承包给承包商,但承包地不一定是口粮地,有可能是农村集体用地而非个人自留口粮地。
以下为口粮地和承包地的定义:
1、口粮地:在农村,只要有农村户口,村里就会分一定面积的土地,一般是一部分为固定的土地作为基本口粮地平均分给村里人,若有剩余用地,村民可自由承包土地,交纳承包费。
2、承包地: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承包者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同时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外村人能买本村的宅基地吗
对于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是否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宅基地的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中明文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国家政策是禁止本集体土地卖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的。即外村人不能买本村宅基地。
《土地管理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从有关条款进行分析也能够得出农村宅基地是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的意图。《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外,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此可见,农村村民住房的产权是有限的,只是建筑在该宅基地之上的建筑物才是村民个人的财产,而宅基地仍属村民集体所有,如果把住房卖给了外村村民,那就等于把原本属于本村村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也一起卖掉了,这就侵占了本村村民集体的利益。
关于全家户口迁走是否仍然能够耕种承包地的问题,需要区分不同情况来对待。《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因此,如果全家迁入设区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才可以收回承包地。如果仅是将户口迁入县城等非设区市小城镇的,且本家庭不愿意交回的,仍应保留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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