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昌机动车变更登记需要什么手续
1、申请:【窗口提交】【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受理:申请被受理的,业务办理进入下一流程;申请不被受理的,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提交申请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3、审查:审查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进行核对确认
4、审核:审查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进行核对确认
5、审批: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批示意见
6、决定: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批示意见
7、制证发证: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相应的变更/备案事项。
8、办理
9、送达:一窗式办结,在受理窗口领取。
二、南昌机动车变更登记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凡不符合下列不予批准情形的,可以予以批准。
【不予批准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变更登记:
1、改变机动车的品牌、型号和发动机型号的,但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选装的发动机除外;
2、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的,但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3、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4、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5、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6、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三、南昌机动车变更登记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有效的;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相符的;
(三)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相符的;
(四)机动车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五)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相符的;
(六)机动车的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有关技术数据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
(七)机动车未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八)机动车未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九)机动车不属于被盗抢的;
(十)没有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不予批准的条件】申请人到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形式标准要求的当场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形式标准要求的,由窗口人员一次性告知补正方式并出具书面告知单。待补正后予以受理。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出具退办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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