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交通事故没处理如果没有扣押车辆或是当场吊销、没收驾驶证的话,是可以开车的,但最好是尽快处理完。
如果需要对事故进行调查而扣留车辆的,调查结束前车辆是不能开走的。
一、事故没有处理完对方车可以开走吗
交通事故未处理,如果需要对事故进行调查而扣留车辆的,调查结束前车辆是不能开走的。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二、交通事故选择私了还是公了好
损害后果较小的交通事故,最好选择“私了”。如果选择“公了”,处理成本会更高。交警出警后需要长时间扣押车辆,并且收取拖车费、停车费,交通事故认定书出具的时间也比较长,不利于肇事各方以较低的成本快速处理交通事故。肇事方可以首先对交通事故的现场及车辆进行拍照,并且拨打保险公司的报案电话,让保险公司进行划分责任、确定损失赔偿数额,在肇事各方之间及肇事各方与保险公司达成协议后,肇事各方就可以修车,等待保险公司理赔了,保险公司无法理赔的部分,肇事各方按照达成的协议处理。但是,这种处理方式,首先需要跟投保的保险公司达成一致意见,没有交警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也可以进行保险理赔。如果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保险公司不予理赔,那选择“公了”更省事。
三、特殊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章的规定,主要是针对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的处理,交通警察认为应当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需要检验、鉴定车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征得其同意,并在检验、鉴定后立即发还;需要对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外国人进行调查的,可以约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收集的证据,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收的,送达至其所在机构;没有所在机构或者所在机构不明确的,由当事人所属国家的驻华使领馆转交送达。对于经核查确实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但不同意接受调查或者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损害赔偿事宜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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