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车辆可否提走?
时间:2023-11-12 07:00:08 11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交通事故未处理完能否提车需要看具体情况,一般应在事故发生后十日内作出事故认定并放行,但如有需要收集证据或车辆需鉴定的情况,可延长扣押期限。如果受害方提出诉前或诉讼财产保全,车辆可能被扣留至诉讼结束。

如果交通事故没有处理完,可以提车吗?在实践中,一般情况下为了查清事故原因、收集证据而扣押车辆的,查清事故原因后应当放行,即应当在事故发生后十日内作出事故认定书,并放行车辆。2、需要收集证据的情况,一般扣押期限不得超过30日,经批准可延长30日。3、如果车辆需要鉴定,最长60日内发还肇事车辆。4、如果交通事故车辆具备《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27条所列情形,交警部门可以依法扣留车辆而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5、如果受害方提出诉前或诉讼财产保全,由法院依法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话,车辆可能被扣留至诉讼结束。

车辆未处理完可以提车吗?参考答案在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事故车辆,并通知当事人前来接受处理。因此,车辆未处理完是不能提车的。如果当事人拒绝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扣留车辆至处理完毕。如果当事人已经处理完毕,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提车。

在交通事故没有处理完毕的情况下,车辆不能提车。如果当事人已经处理完毕,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提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事故车辆,并通知当事人前来接受处理。如果当事人拒绝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扣留车辆至处理完毕。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采取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二)、(四)、(五)项行政强制措施,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二)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三)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四)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由当事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五)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即为送达。现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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