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流程]
**旅游航空公司和**航空控股有限公司是两家附属公司。前者位于海南三亚,后者位于海淀中关村。两家公司的董事长都是李先生。两家公司抱怨说,2013年4月,他们与分别担任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杜先生签订了劳动合同和补充协议。两家公司同意分别向杜先生支付劳动报酬。杜先生离职时,美亚旅游代他支付了50万元**控股公司一次性向杜先生支付了150万元的赔偿金。双方同意杜先生需要服务10年。如果他提前离开,他需要归还200万元以上的钱。两家公司表示,杜先生只工作到2015年10月,并提交了辞呈,他的工作能力不如之前承诺的那么强,应该退还
杜先生辩称,他的工资最初定为每月10万元,但后来变为5万元,美亚旅游和**控股分别支付33333元和16666元。自2014年11月起,美亚旅游单方面将薪酬下调至2万元;2015年10月和11月,美亚旅游仍拖欠社保,未支付任何报酬。他的辞职是由美国亚洲旅游业引起的,因此没有必要偿还这笔钱
两家公司认为杜先生在2015年10月后不再为公司工作,并首先违反了合同。杜先生不接受这一点,他说公司没有考勤证书证明他不工作,应该照常支付全月工资。两家公司认为,所谓的拖欠工资是杜先生辞职的借口。杜先生辩称,他在**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工作了12年。离开这个平台到两名原告的公司工作会让他付出很多代价。他不是简单的跳槽,根据行业惯例应该得到补偿
[法律解释]
全文58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