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人跟律师是两个不同的资质,虽然都是代为处理法律事务。不能误认为专利也是法律事件,律师都能包办,尤其是在企业有法律顾问的情况下,尤其应该搞清楚自己的法律顾问是否具备专利代理人资格之后再决定是否委托他办理专利事务。
一般情况来说,专利代理人只能处理专利事务,而不能处理其他法律事务。而律师只能处理"除专利之外"的法律事务,而处理不了专利事务,因为大部分的律师都不具备理工科技术背景,看不懂专利的技术信息,并且也没有经过处理专利事务的特殊培训。
一、对外观专利实施什么审查
1、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是否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文件和其它必要的文件,这些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
2、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申请的,是否有委托书;
3、在我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申请人申请专利的,是否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属于没有资格在我国提出专利申请的;
4、在我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申请人是否委托了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专利局指定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其专利申请及其它专利事务;
5、专利申请费是否已经交纳;
6、专利申请是否明显违反国家法律、道德、公共利益;
7、专利申请是否符合单一性的要求;
8、申请人对其申请文件的修改,是否明显超出了原图或照片表示的范围;
9、依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申请专利的主题是否明显不属于专利法上所说的外观设计;
10、是否符合同样的外观设计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的规定;
11、依照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是否属于最先申请人。
二、申请专利的原则
1.授予专利原则
专利法的基本原则是同一个发明只能申请一次专利,也就是只能授予一个专利权。如果有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个发明申请专利,那么处理的原则是:先发明原则和先申请原则。
先发明原则指的是如果有两个人对同一个发明分别都提出了申请专利,那么专利权则的授予要看谁是最先做出此项发明的人,而不是看谁先提出的专利申请,也就是不看申请专利的早晚。由于这种原则,不容易确定谁是最先的发明人,在实际应用中遇到很多的困难。所以,目前只有加拿大、美国和菲律宾一些少数的国家在采用。
先申请原则指的是如果有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个发明都提出了专利申请,那么专利的授予不看作出该项发明的时间,而是按谁申请的时间早则专利权授予谁,我国则采取这种原则,其他很多国家也是采取这种原则。
2.专利审查程序
对于专利申请,各个国家在审查的时候要求也是不同的,但基本上都是实行这两个制度:形式审查制和实质审查制。形式审查制指的是只审查专利申请书的形式是不是合法,而不是审查该项发明是不是新颖等实质性的要求。实质审查制指的是不仅要审查申请书的形式,还要看该项发明是否新颖,具不具备先进性和实用性等的实质性的。必须上面条件都具备,才会授予其专利权。我国和其他很多国家采用的是实质审查制。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