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妊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单位通过补缴生育保险费以后,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因工作单位变动,未能及时办理续保手续的,其中断缴费的时间不超过2个月的;
2、因单位原因造成职工中断缴费的,其中断缴费的时间不超过2个月的;
3、因经办机构原因造成职工中断缴费的。所以符合上述第二种补缴情形,可以要求单位向社保申报部门申请补缴社会保险费用。
生育保险能不能补交
生育保险不能补缴,生育保险由单位按照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进行缴纳,而职工是不用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多数情况下,生育保险是不需要补缴的,只可以继续续约。生育保险只要累计缴费10至12个月,在报销不出现中断的情况下,缴费即可正常享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全文39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