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缴费单位按本单位当月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个人按本人月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为扣缴,缴费基数上限为上一年全市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月平均工资的60%。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
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8%,职工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比例可作相应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的)
【温馨提示】:补充医疗保险主要由单位自行办理,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一般情况下,企业缴纳的比例一般是4%,如果是选择商业保险作为补充,企业缴纳的比例一般是6%,个人缴纳比例为税前工资的2%+3元。
《失业保险条例》第六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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