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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选举流为形式,干部当选后往往又会在任期内被调走。选任制公务员在任期内职务变动频繁不利于既定工作目标的实现,已成为突出的问题
对公务员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是我国公务员管理工作的努力方向,公务员法对此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选任制是我国长期以来干部管理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公务员法确立的公务员类别之一。如何看待我国现有的选任制公务员制度?记者采访了相关人士。
我自己就是选任制的乡长
四十多岁的老韩有25年的基层工作经历,其中最难忘的是他三次当选乡长的那八年。
老韩说,他29岁那年被县里派到乡里当乡长的,但还是要通过人大选举这一步的。而当时距法定的换届选举时间还有一年多。
那次选举,我是全票通过的。他说,我那时年轻,又是县里派下去的,人们对我寄予很大的希望,更重要的一层是,对乡里的工作我没有成绩,但也没有失误,人们对我没好感,但也没有恶感。这第一次的全票通过无论是对当时的乡人大,还是对老韩来讲,都是对上级机关干部安排的一种默认。
一年多以后,老韩经历了一次真正的换届选举,他第二次全票当选乡长。三年以后,老韩干满了一届,换届选举的时候,他第三次全票当选乡长。老韩笑眯眯地看着记者,你说,这是不是就能说明点问题了?看得出来他的得意与自信,已经干了多年了,如果没有成绩,即使有上级机关的支持,要想全票当选乡长也难。
第三次当选乡长后不久,老韩被任命为乡党委书记,此时他已成了乡里真正意义上的一把手,他可以把自己的施政理想,完全彻底地贯彻到全乡的工作中去了。
对现在正热的公务员法,老韩说得很谦虚,他说,学习不够,领会得不深刻,但是对委任制和选任制在干部人事管理上的区别,老韩说我自己就是选任制的乡长嘛,二者的区别在实践中好像不大,都要经过组织推荐考察,只是选任制干部要走一个人大的程序,而这个程序在他二十多年的基层工作经历中没有出现任何意外的情况,所有的问题都会事前解决掉。
选任制干部和委任制的干部还有一个任期限制上的区别。记者提醒他。对此,老韩也承认,但是他说,选任制干部在任期内调动是很平常的事,要是一个干部干满一届而没有调动,倒显得这个干部有点不对劲了。
任期是选任制和委任制公务员的重要区别
有过26年基层工作经历的老杨,如今已是某中央国家机关的高级公务员,把他调上来是因为他的踏实、实干。老杨说,在基层工作,其实届的概念是很模糊的,这一方面是由于干部的任职要服从党的需要,党组织可以对选任的干部在任期内任意安排调配,另一方面就是当选的干部自己也没想过要干满一届。因为一届的任期一般都很长,谁都想在届期内有一个更好的前途,当选是对自己成绩的认可,在这种情况下要想谋求新的发展是一个好的机会。他说,对很多基层干部而言,人大选举就像一个必须要走的程序。而干部当选了,往往又会在任期内被调走,这样时间长了人们也就不太在乎届的概念了。
保证选任公务员在任期内的稳定性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杨建顺教授说,选任制公务员在任期内职务变动频繁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各地都有所表现。一些地方的党委、政府及其领导在选任制公务员的理解认识上有问题,习惯用对待委任制干部的办法对待选任制干部,随意调整选任制干部的职务。有的地方,党代会、人代会召开不久,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就纷纷被调动,这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这样做一方面是对人大的不尊重,人大代表选举一位公务员做乡长、县长,就是希望他在自己的任期内做好工作,发挥作用,而这种频繁的调动有悖人大民主决策、监督政府功能的体现;另一方面从公务员自身的任职规律来讲,一名公务员要想熟悉并胜任某项工作,实现自己的施政计划和理想,需要有一定的时间,任期制就是给他足够的时间让他完成自己的计划,任期内的频繁调动不利于这一目标的实现。
什么是选任制?
选任制,就是按照有关法律、章程的规定,通过民主选举方式产生领导人员的一种制度。选任制是目前干部任用的主要形式之一。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及各人民团体和群众组织的领导干部,目前均由各自的代表大会或全体委员会议按照有关法律、章程的规定,采取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选举通常是定期进行的,并对领导人员的任期有明确的规定。
采访后记:
近几年来,我们的基层民主建设发展很快,很多地方在县、乡一级的选举过程中,出现过很多令人激动的改革故事。
于是记者调动各方面的关系找了两位长期在基层工作的公务员,想从他们身上挖掘我期待的故事。虽然在采访前记者一再保证会尽一切可能保护他们,但在整个采访过程中依然没有出现那些戏剧性的故事。我想这一方面是因为长期以来媒体与基层干部之间形成了一种很微妙的关系;另一方面是记者的想法并不现实,这些年来,我们的基层民主建设的确很活跃,发生过一些超乎寻常的事件,但在众多的基层乡镇中超常的改革尝试并不是一种常态,对不少地方而言,人事制度的改革是一件关乎根本的大事,要慎之又慎,外人的作法所能激起的只是微澜而已。
同时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在实践中选任制表现出来的问题也比较突出和集中,比如人大选举的走形式问题,比如选任制公务员任期内调动的问题,这些都是长期存在,而没有被根本解决的。在公务员法正式实施之前,再次把这些问题提出来,有利于引起人们的重视和思考。(本报记者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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