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错将烟道式燃气热水器安装在浴室内,结果导致女主人在洗澡时一氧化碳中毒死亡。2011年7月13日,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一起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案,一审判决销售安装者被告彭某强赔偿死者家属原告王某根117390元。
2011年1月26日,原告王某根在被告彭某强开设的小彭燃具店购买一台康宝牌烟道式燃气热水器,同时配有使用说明书。在该使用说明书安装要求中明确禁止将热水器安装在浴室、卧室等地方。购买当日,被告按照原告要求免费将该热水器安装在原告租住的房子的卫生间内。2011年2月7日下午,原告的妻子王某莲在浴室洗澡时昏倒,后被原告发现,原告在进入浴室抢救王某莲的过程中也昏倒。之后,二人被送入安福县人民医院急救。经抢救,原告获救,王某莲抢救无效于事发当日死亡。对王某莲的死因,安福县人民医院死亡医学证明书证明为一氧化碳中毒。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作为专业的热水器安装人员,违反烟道式燃气热水器安装规范,将热水器安装在浴室且未安装排烟管,致使存在安全隐患,造成王某莲洗澡时一氧化碳中毒救治无效后死亡,对此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0%)。原告在被告处购买热水器时配有使用说明书,原告应该知道烟道式热水器不能安装在浴室内,且应该知道没有安装排烟管的热水器禁止使用,但其仍要求被告安装在浴室内并使用,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70%)。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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