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泰安市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与变更需要什么资料
1、单位新增人员情况表;
2、单位减少人员情况表;
3、参保人员人事档案或者能证明补缴的材料。
二、泰安市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与变更办理流程
1、单位网端提交业务申请,经办机构前台岗受理。
2、参保单位每月23日前携带CA证书前往业务大厅打印缴费通知单。
3、单位核对后,按时足额缴费。
4、业务部门查询是否到账。
三、泰安市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与变更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一条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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