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莆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要办多久
承诺时限7工作日法定时限7工作日
二、莆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申请条件
①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城镇居民;
②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指就业后被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根据本人参加失业保险情况办理领取失业金的失业人员);
③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④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人员;
⑤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人员,以及未安置的随军家属;
⑥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⑦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海域退养渔民;
⑧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满30周岁以上人员
三、莆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设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第二十五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订贯彻本通知的具体办法,确保本通知精神落到实处。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国务院。
2.《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08〕18号)就业困难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转移就业困难人员可向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申请登记,经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初审,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审核确认,报送县(市)、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批后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予以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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