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房产该认定如下: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即从男女结婚之日起夫妻离婚或配偶一方死亡。主要是指婚后以双方或者一方的收入和财产购买所得的财产;婚后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只属于夫妻的除外。明确房屋购买的出资,与房产是谁的财产,并非必然联系。有的夫妻出资,房地产上写着第三者的名字。一般我国法律认为,房屋属于谁的财产,要看房屋产权证上的名字是谁,房屋是谁。不考察房屋出资情况。
夫妻共有房产分割纠纷的诉讼流程有哪些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司法实践中,绝大多数夫妻共有房产的价值可能都超过了20万,在这种情况下,受理费只能以法院的通知为准,而且,请求法院判决房产分割的前提条件是有证据证明房屋是共有财产,房子有贷款的话,也很难完成房产证的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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