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消息)李先生:我家的宠物狗经常在夜里叫,邻居很有意见。我被民警警告过,还说如果我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小狗继续扰民的话,还要罚我的款。请问,民警有权对饲养者进行处罚吗?
律师:对于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秩序的行为,依法由公安机关负责处理。《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刘先生问:我在某公司工作4年多,10个月前辞职。在公司期间每周末都加班,但公司从未支付过加班费。我现在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我加班费吗?
律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4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按刘先生目前的情况,有权向公司要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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