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经济适用房需要缴纳哪些费用?
时间:2023-07-04 18:35:59 48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需要办理继承公证,继承权公证费一般按受益额(即所继承房屋评估后的评估价值)的2收取,凭公证书到房产局办理房产继承过户登记,过户登记的费用:1、登记费:100元件;2、合同印花税:继承房屋评估价的0.05;3、权证印花税:5元本;4、交易手续费:5元平方米;5、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6、房产继承中不存在遗产税。7、房产继承中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但继承后对外出售需要按照房价的1征收个税,但如果继承的房产满五年且是家庭唯一住房的是可以免征个税的。8、如果继承人间对房产的价值有分歧的,还可能发生房屋评估费用。

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材料

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2、户籍和身份证明;

3、住房情况证明;

4、收入证明;

5、财产状况证明;

6、婚姻状况证明;

7、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实行日常登记受理方式。申请人可持相关资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购买资格申请。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进行申请资料审查,对申请人的住房、收入及财产状况进行调查,经评议、公示后提出初审意见,报区住房保障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四)分割、合并协议;(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八)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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