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业单位聘用制干部临近退休可解聘吗
在此方面,我们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对于临近退休年龄的劳动者,雇主不得实施解聘行为,如出现此种情况则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倘若临近退休的劳动者违反了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或触犯法律法规,可被证实为过错方。
在这种情况下,雇主便有权对其进行合理解聘,但仍需向该员工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事业单位员工单位没有分房但自己买房了还能享受村里的拆迁赔偿吗
身为编制内员工,的确有权享有拆迁安置待遇。
对于具有事业编制身份的个体而言,并不一定能够获得农村地区拆迁项目的相应补偿款。
若出现特定情况,则存在无法成功获取赔偿的可能性:
(1)在房屋地址上有所登记或虽未注册但曾在此长期居住的学生、就业人员,甚至包括与其具有家庭关系并在此共同生活的登记人员;需要注意的是,拥有其他住房者视为非安置对象。
(2)当前的拆迁政策主要以房屋产权及户口人数为准绳,涉及变动必须由所有居住人签字许可通过,任何一方反对均可能使整个过程陷入停滞。
(3)符合实际居住条件的个体才能得到相应动迁补偿,仅拥有户籍而实际居住场所不在该范围之内的情况下,通常无法享受到此项补偿。
具体的补偿标准仍需参照当地政府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判断,曾经进行过动迁安置的个人则不再具备申请动迁补偿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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