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搬迁合同不需要重新签订。用人单位搬迁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经过协商愿意到新厂工作的,签订劳动合同变更书,继续履行合同;不愿意到新厂工作的,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期限变更要重新签订合同吗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变更的对象,只限于劳动合同中的部分条款,即依法可以变更的条款,但合同当事人条款及合同期限条款等是不能进行变更的。而劳动合同续签是指原订的劳动合同终止执行后,由于工作需要,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一致,继续签订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续签的定义和特征,延长劳动合同到期时间符合劳动合同续签的相关特征,因此变更劳动合同期限应该算是续签了劳动合同。
案情简介]
王某于2008年应聘到某房地产中介公司做房产经纪人,公司与他签订了1年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合同快到期时,公司人事经理找到他说,这一年里,他工作非常出色,打算延长他的劳动合同期限,于是双方就将劳动合同期限变更成2008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可去年在王某的合同到期前,公司人事经理却通知他说,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让他提前做好准备。王某觉得尽管单位和他变更了一次劳动合同期限,但也应该算是签订了两次劳动合同了,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他是不是可以要求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呢?
[法律解读]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王某首次和单位已签订过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然后又延长了1年的劳动合同期限,完全符合两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3款的规定,只要王某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就应当订立。房地产中介公司试图以变更劳动合同期限的方式来规避签订劳动合同的次数,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全文1.3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