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人怎样履行维修义务
出租人履行维修义务,可以是由承租人提出的,也可以是出租人主动作出的。承租人提出维修要求的一般是指在租赁关系存续朗间,租赁物出现问题,需要修理的,承租人向出租人提出修理的要求,催告出租人在合理的期限内对租赁物进行维修。该合理期限应当根据物的损坏程度、承租人需要维修的紧迫程度及出租人的维修能力等具体情况确定。出租人应当在承租人提出的合理期限勾,履行对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以满足承租人使用租赁物的要求。
如出租人拒绝维修或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在合理的期限内对租赁物进行维修的,承租人可以自行修理。由于对租赁物的维修是出温人的义务,出租人未尽其义务,由承租人代为履行的,由此支出的费用应当由出租人负担,承租人已经垫付的,有权要求出租人偿还或者从租金中扣除。另外出租人无正当理由在承租人通知的合理期限内拒不履行其维修义务的,就构成根本违约,出租人可依据本法有关规定,解除合同并请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二、出租人尽维修义务应具备什么条件
出租人尽维修义务应具备的条件:
1.租赁物有维修的必要。
2.有维修的可能。
3.有维修的正当理由。
4.须有承租人通知出租人维修。
三、出租人不履行维修义务怎么办
1.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2.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适当降低原有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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