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男方有外遇导致离婚的,女方一般是不可要求男方给予赔偿的,因为男方单纯的出轨行为不是婚姻中的过错行为,如果男方出轨行为是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在外与他人同居,那么男方就因构成婚姻中的过错行为而需要在离婚时给予女方即无过错方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和物质损害赔偿。
离婚赔偿的条件是:
1、双方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合法夫妻身份是指男女双方经结婚登记已取得结婚证,凡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或者不符合事实婚姻条件的男女,他们都不属于合法的夫妻身份。他们因分手引起的人身和财产纠纷,不适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法院是不会受理这类的损害赔偿案件的,也不会支持这类请求的。
2、双方已进入离婚诉讼程序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前提是离婚诉讼。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只有双方已进入离婚诉讼程序,才符合离婚赔偿的条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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