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方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质量标准
1、柱基、基坑和管沟基底的土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严禁扰动。
2、填方的基底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要求。
3、填方柱基、基坑,基槽、管沟回填的土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要求。
4、填方和柱基、管沟的回填,必须按规定分层密实,
5、土方工程的允许偏差和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相关规定。
主控项目:
1、标高。是指挖后的基底标高,用水准仪测量。检查测量记录。
2、长度、宽度。是指基底的宽度、长度。用经纬仪、拉线尺量检查等,检查测量记录。
3、边坡。符合设计要求。按6.2.3条观察检查或用坡度尺检查。只能坡不能陡。
一般项目:
1、表面平整度。主要是指基底,用2m靠尺和楔开塞尺检查。
2、基底土性。符合设计要求。观察检查或土样分析,通常请勘察、设计单位来验槽,形成验槽记录。
土方开挖前检查定位放线、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系统,合理安排土方运输车的行走路线及弃土场。
施工过程中检查平面位置、水平标高、边坡坡度、压实度、排水、降低地下水位系统,并随时观测周围的环境变化。
施工完成后,进行验槽。形成施工记录及检验报告,检查施工记录及验槽报告。
二、土方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注意事项
1、基底:基坑(槽)或管沟均不得超过基底标高。如个别地方超挖时,其自理方法应取得设计单位的同意,不得私自处理。
2、软土地区桩基挖土应防止桩基位移:在密集群桩上开挖基坑时,应在打桩完成后,间隔一段时间,再对称挖土;在密集桩附近开挖基坑(槽)时,应事先确定防桩基位移的措施。
3、基底未保护:基坑(槽)开挖后应尽量减少对基土的扰动。如基础不能及时施工时,可在基底标高以上留出0.3m厚土层,待做基础时再挖掉。
4、施工顺序不合理:土方开挖宜先从低处进行,分层分段依次开挖,形成一定坡度,以利排水。
5、开挖尺寸不足:基坑(槽)或管沟底部的开挖宽度,除结构宽度外,应根据施工需要增加工作面宽度。如排水设施、支撑结构所需的宽度,在开挖前均应考虑。
6、基坑(槽)或管沟边坡不直不平,基底不平:应加强检查,随挖随修,并要认真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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