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一、存在哪些情况可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存在以下情况可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具体为: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在抢救危急患者等特殊情况下,医务人员会采取不规范的行为;但如果证明当时的行为是合理的,可以认为医疗机构没有过错,但医疗机构对其合理性承担举证责任;
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
3、丢失、伪造、篡改或者非法销毁病历。
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以下简称医事法律规范),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如果将这个定义有关事故的词语去掉,医疗侵权的概念就凸现出来。医疗侵权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事法律规范,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行为。
三、如何认定医疗机构是否有医疗过错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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