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什么是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反诉
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该权利亦是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是本诉被告所享有的重要权利,是保障本诉被告人民事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
在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反诉的规定中对反诉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在民事案件中申请反诉,是被告为了使原告的起诉失去意义,当被告提出反诉的时候,此时原告可以变更诉讼。在诉讼和反诉时,原告和被告都要遵守法律的规定,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反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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