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31日,最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通过并生效,由于新法的实施,适用法律以及审判工作中出现了许多新问题,结合法院的审判实际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新法实施后的一系列问题,做出了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目前最新的新法解释就是2020年1月1日生效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版本。
民事诉讼法二审裁判的效力
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第二审法院即终审法院,第二审法院的裁判为终审裁判,其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不得对裁判再行上诉。
第二审法院的裁判是对当事人之间实体权利义务的最终确认,一经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就此再行上诉。如果当事人认为第二审法院的裁判有错误,只能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法院申请再审。
(二)不得重新起诉。
当事人不得就同一诉讼标的,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但是,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以及判决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除外。
(三)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对于第二审法院具有给付内容的裁判,如果义务人拒不履行义务的,对方当事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从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
综上,民事诉讼二审裁判一共有四种处理情形,分别是维持原判、依法改判以及两种发回重审的情况。二审之后,当事人不可上诉,二审裁判经过一段时间生效。当事人还有异议的,可以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民事诉讼二审的裁判一般是案件的最终裁判,一经生效就具有强制执行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前言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全文75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