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证归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手续
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流程如下:
1、申请人携带打印或填写好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向县政务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提出申请,若是请材料不符合的,相关部门向申请人制发不予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后,再行受理。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若是材料符合的,及时受理,向申请人制发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转审查人员。
2、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注销事项。服务窗口负责人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
3、发证并告知申请人其有关权利、投诉渠道。
4、服务窗口制作决定文件,若是符合办理条件的,作出准予注销的决定;若是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六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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