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通过并购投资银行开展业务
时间:2023-06-05 16:04:23 43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商业银行通过并购投资银行组建金融控股型全能银行开展业务

这种模式实际上就是商业银行出于战略需要通过并购的方式直接控制一些投资银行来开展并购业务。当然,这种方式不仅使商业银行可以从事并购业务,而且可以使商业银行开展其他的投资银行业务,具有运作相对快捷的特点。并购后的投资银行其经营一般不受并购行为的影响,当然它的发展要符合商业银行的发展战略安排。

金融控股型全能银行是指能够在一个窗口为客户提供两种以上的金融服务的金融控股公司,可分为纯粹金融公司和经营型金融控股公司[66]。纯粹金融控股公司,即指母公司没有自己专门的金融事业领域,而把对金融控股公司(或整个集团公司)的经营管理作为唯一的事业,母公司负责整个集团公司的经营战略决策,并通过股权投资活动加以实现,集团公司的具体金融业务则由各个子公司分别承担。美国的花旗集团即属此类。经营型控股公司是既从事股权控制,又从事实际业务经营的控股公司。一方面,它掌握着子公司的控制权,支配其生产经营活动,使被控股公司的业务活动有利于整个集团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另一方面,有些母公司又直接从事某些类型的实际经营活动。

组建的金融控股公司以商业银行为主体,商业银行为控股母公司,全资或控股拥有从事并购业务的投资银行。这些投资银行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相关的营业执照,可以独立地对外开展相关业务和承担相应民事责任,金融控股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或影响其子公司最高管理层的任免决定及重大决策。通过控股公司,金融控股集团实际上可以从事多样化经营,开展并购业务。

这类模式在国外较为流行,如美国的花旗和大通曼哈顿、英国的汇丰.在中国发展金融控股公司也是我国银行业改革的既定方向。当然,我国也有了先例。中国工商银行于1998年2月24日,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成功地收购了英国西敏银行所属的西敏证券亚洲有限公司(简称西敏亚洲),并与香港东亚银行联合组成工商东亚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工商东亚),从而使中国工商银行在海外开展投资银行业务(含并购业务)成为现实。中国工商银行这一收购活动也是为日后中国法律条件成熟后在中国开展全面投资银行业务作准备。

1、商业银行采用该模式的驱动因素

采用组建金融控股公司主要有以下驱动因素,一是为实现集约化经营。在金融控股公司架构下,通过对金融资源的统一配置,诸如对信息系统的统一使用,以及通过控股公司内部正当的关联交易,可以实现整个控股公司的协同效应。二是具有资本扩张作用。金融控股型全能银行资本通过投资控股对子公司拥有支配权,子公司可以继续控股孙公司,形成多重资本杠杆。由于金融控股公司的这种资本投资上的扩张效应,使金融控股公司的资本扩张有有较大空间。三是有利于提高金融产品质量及系统安全性。金融控股公司伞下各子公司分别是独立法人,实施法人分离原则。由于各子公司是分别相对独立的专业公司,具有专业银行金融产品的品牌优势、质量保证与人才优势,能够得到专业银行的产品质量优势。由于各个子公司间独立核算,有利于风险防火墙的设立与维护,不会因一家子公司的经营不善而影响到其他公司的继续经营,降低全能银行的整体风险。另外,在集团层面上设置统一的风险管理机构,更可以提高风险控制的有效性,并降低风险控制的成本。四是便利于开展并购业务,由于收购目标一般是一些在并购业务上具有优势的投资银行,它们本身就在并购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因此通过收购这些投资银行可以十分快捷地利用原有的资源开展并购业务。由于以上有利因素,在国外商业银行如果要想从事并购业务及其它投资银行业务,它们一般采用这种方式,当然,随着我国相关法律的出台,这种方式将成为主流。

2、并购投资银行组建金融控股型全能银行带来的负面影响

当然,通过并购投资银行组建金融控股公司,也会带来一些问题和负面影响。一是系统内关联交易与利益冲突。由于利益驱动及信息不对称,金融控股全能银行系统内有可能出现滥用系统内地位进行交易,并由此产生部门间利益冲突,这是金融控股全能型银行面临的最大问题。二是威胁了系统安全和稳定性。由于资本金重复计算及控股公司的资本杠杆比率太高,会影响到全能银行整体财务安全;而集团各子公司会计制度不同,存在财务信息披露风险。如果金融控股公司伞下的某个子公司出现困难,当另一个公司动用资金来救济时,可能引起共同倒闭风险。三是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金融控股型全能银行往往具有相对复杂的法人机构、业务活动机构和管理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难度加大。四是容易产生监管盲区。由于对金融控股型全能银行的监管涉及多个行业,容易产生监管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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