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份额时,如何分割共有物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份额时,分割共有物按照下列方法:
1.当事人约定;
2.共有物可以分割的,按照共有人各自的份额分配共有物;
3.如果共有物不适合分割,如果分割会降低共有物的价值,可以拍卖或出售共有物并分割其价格,或者共有人之一获得共有物,并根据各自的份额向其他共有人支付相应的对价。
二、按份共有人对外转让需要其他人同意吗
按份共有人对外转让不需要其他人的同意。按份共有是指共有人分别按照确定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所以按份共有人出卖自己份额不需要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只需转让自己的份额即可。但是其它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三、共有财产分割适用诉讼时效吗
共有财产分割不适用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一般适用的是债权请求权,原则上不适用物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是物权效力的具体体现,是包含在物权权能之中的。只要物权存在,物权请求权就应该存在。由于物权本身作为支配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因此,作为物权的一部分的物权请求权,也不应当因时效届满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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