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撤销后,因对方过错而撤销并遭受损失的当事人是能要求损害赔偿的。可撤销合同是指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情形的合同。合同被撤销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一、民法典中可撤销合同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中可撤销合同的规定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的合同、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订立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可以撤销,对于以上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民法诉讼中欺诈合同如何撤销
《民法典》中欺诈合同撤销权行使的方式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法定可撤销合同有:一方实施欺诈行为所订立的合同;因重大误解所订立的合同;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围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显失公平所订立的合同;法律规定的其他可撤销合同情形等。
三、签了协议书可不可以反悔
签了协议书可以反悔。协议可撤销的五种情形: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2、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如果履行对其有重大不利的合同;
3、因欺诈订立的合同。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虚假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4、因胁迫订立的合同。胁迫,是指因他人的威胁和强迫而陷入恐惧作出的不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5、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对方当事人的急迫需要或危难处境,迫使其作出违背本意而接受于其非常不利的条件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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