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财产:共有财产是指两个以上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同一不动产或者动产拥有所有权。财产是指拥有金钱、物质、住房、土地等物质财富:国有财产、私有财产、具有货币价值的财产和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一般来说,有三种财产:动产、不动产和知识产权(即知识产权)。
共有不动产:
共有不动产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享同一不动产的权利和义务。(1)联合施工。两人以上,按约定,按一定比例共同投资、置业、产出,依法建设住房。建筑物竣工后,按照事先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2)合资购买。共有人按出资比例分享房屋所有权。(3)共同继承。当遗产中的一些房屋既不能分割为一人,也不能分割时,只能分割为若干份,由继承人按份继承,形成共同财产。它可以是平等的,也可以是不平等的,但每个人的份额是明确的。遗产分割前的共同关系就是共同关系。(4)一起接受礼物。指许多人捐赠或遗赠的房屋。上述共有财产与共有财产不同,办案时必须分别处理。
共有房地产如何处理:
共有房地产的每一共有人都有权处分其份额;但在转让中,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因此,以股份方式处分财产时,不必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而应在财产公开转让时告知其他共有人。我们常见的房地产处置方式是抵押和转让。股份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或者告知,只能将其股份抵押。当债务无法清偿,抵押物即将变现时,抵押物以协议转让方式处分的,共有人应当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抵押物以拍卖等公开方式处分的,以最高价取得抵押物。此时,受让人和原共有人继续分房。但是,有一种特殊的共有房地产,即合伙房地产,它不同于一般的共有房地产。根据《合伙法》,合伙企业成立时,合伙人可以将其全部不动产作为出资加入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出资为合伙企业的财产,企业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共同使用和管理。合伙企业财产的处分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出资的,必须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可见,合伙人以各自出资共同购买不动产的,应当将不动产登记为合伙企业所有。可以理解为:形式上,财产是企业财产;实质上,财产是全体合伙人共有的。然而,对这种共有财产的处理方式和形式与共有财产的常识存在着诸多差异。这种合伙财产的所有权登记,这里不作深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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