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的步骤包括: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成立清算组,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对破产企业的财务进行审计,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和制定破产清算报告。最后, 注销原破产企业登记,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清算组正式撤消,破产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正式终止。
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启动,需由债权人或债务人向公司所在地的法院提交破产申请。2、成立清算组。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3、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清算组正式成立,并进驻破产企业后,清算组便正式替代破产企业以其自身名义进行运作,对破产企业进行全面接管。
4、破产企业的财务审计。对破产企业的财务进行审计:破产企业公司的基本情况。5、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理,这主要是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的活动。
6、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7、制定破产清算报告
8、注销原破产企业登记,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清算组正式撤消。至此破产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正式终止
破产财产清理与分配
破产财产清理和分配是破产法中重要的程序。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权利义务,以及由此产生的债务,均由管理人负责清理。管理人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确定债务人的欠缴的税款以及债务人依法应当缴纳的其他款项数额。管理人还应当制定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并提交给人民法院。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后,由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的全面工作,包括财务审计、财产清理、制定分配方案等程序。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管理人负责清理债务人的民事权利义务和欠缴的税款等款项,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制定分配方案。最后,法院终结破产程序并清算组撤消。破产财产的分配和清算是破产法中的重要程序,对于破产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的终止和破产财产的分配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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