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资不抵债,那么可以考虑进行注销清算或者申请破产,大致的流程如下:1、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注销的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2、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之后的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开始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以及开户银行。3、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相关的表格,办理清算组的备案手续。4、在工商局认可的报刊上刊登清算公告。5、制作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6、办理国税、地税的完税证明。7、清算公告满三个月之后,制作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8、制作清算的分配方案。9、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内收支表和各种财务帐册,报股东确认。10清算组将清算报告及表册报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并且申请注销登记。最后就是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销登记后,清算组应当公告企业终止。
债权人申请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一)债权人必须证明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有债务。债权人只有证明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有债务,才能说明自己是债务人的债权人。债权人证明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有债务,应当说明该债务形成的时间和原因、该债务的性质类型以及该债务的金额大小等。
(二)债权人必须证明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有的债务已经到期。所谓到期债务,指的是按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应当由债务人向债权人立即偿还的债务。尚未到期或者不需要立即偿还的债务,不视为到期债务。如果债务没有约定或者规定偿还期限,则只有当债权人提出清偿请求并给予债务人合理期限后,债务人在该合理期限内仍没有偿还的债务,才视为到期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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