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掖市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核发法律依据是什么
《化妆品卫生监管条例》(卫生部令第3号1989年9月26日国务院批准)
第五条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卫生监督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颁发,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化妆品生产。
二、张掖市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受理条件
1.是依法设立的企业;
2.有与生产的化妆品相适应的生产场地、环境条件、生产设施设备;
3.有与生产的化妆品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4.有能对生产的化妆品进行检验的检验人员和检验设备;
5.有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制度。
三、张掖市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星期五下午窗口与部门衔接工作、整理资料,不对外现场办公;法定节假日期间甘肃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四、张掖市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办理材料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厂区总平面图(包括厂区周围30米范围内环境卫生情况)及生产车间(含各功能车间布局)、检验部门、仓库的建筑平面图。
生产设备配置图
生产场所合法使用的证明材料(如土地所有权证书、房产证书或租赁协议等)
企业质量管理相关文件
工艺流程简述及简图(不同类别的产品需分别列出);有工艺相同但类别不同的产品共线生产行为的,需提供确保产品安全的管理制度和风险分析报告。
企业自我声明
施工装修说明(包括装修材料、通风、消毒设施).
委托代理人办理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企业按照《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开展自查并撰写的自查报告
证明生产环境条件符合需求的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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