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如下:1、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2、将再审决定书、申诉书副本,送达同级检察院,并通知其查阅案卷和准备出庭;3、将再审决定书或抗诉书副本至迟开庭30日以前送达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告知其可以委托辩护人等。
开庭前原告要准备什么材料发言?
做好陈述的准备;
1.当事人及代理人基本资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是有效核实当事人身份的物品。
2.开庭传票。
3.主审法官地址及联系方式。
4.如需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或者进行鉴定,应当提起准备好申请资料。
5.开庭笔录纸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三十七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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