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房子,东面卧室前妻住,西面卧室前夫住,其他地方公用,这便是一对“80后”离婚夫妇的“蜗婚”生活。昨日,实在忍受不了精神压力的刘佳,终于决定同前夫王强“约法三章”,结束“蜗婚”。
无奈
为房子离婚不离家
2007年,刘佳和王强结婚了,在父母的帮助下,两人在城东八里小区买了一套81平方米的两居室,首付8万,月还款2200多元。但结婚还不到半年,两人就因争吵不断而离婚了。
离婚后,房子成了两人之间最大的难题。“房子是我们唯一的财产,已经增值了10多万元,并且现在还在不断增值。”刘佳表示,如果把房子卖了平分,“分到的钱,双方都不够再买新房,还不如等房子继续增值。”
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同屋而住,分房而居”。
尴尬
常为小事斤斤计较
离婚不“分居”,麻烦自然不少。虽然以前是一家人,但离婚后,所有开支就得算清楚。“每月的水电费用我俩平摊,可一到月底缴费时,他就抗议。”刘佳无奈地说,“他认为我用水比他多,因为我爱洗刷,我喜欢熬夜看书,电自然也用得多。而我会反驳他经常蹭我的饭为这些小事斤斤计较挺尴尬的。”
王强也表示,“蜗婚”里的难堪事不少,两人是“错峰”使用厨房和卫生间,“上厕所就很麻烦,早上起来她上厕所总是习惯性地忘记关门。”王强还说,带新女友回家是件最头痛的事,“非常不方便,毕竟之前跟刘佳是夫妻,显得十分尴尬。”
谈判
“约法三章”结束“蜗婚”
昨日,再也无法忍受的刘佳约王强谈判,希望早点结束这场尴尬的“同居”生活。王强也说,其实他早有这个想法。
很快,两人就房子问题“约法三章”:房子暂时不卖,留着继续升值;王强搬出去住,双方仍共同承担月供,刘佳每个月多付800块“房租”;双方任何一方随时可以提出售卖房子,另一方应无条件答应,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终于结束了。”刘佳说,“从明天起,好好开始全新的生活。”
【专家观点】
“蜗婚”期间最好形成协议
四川大学社会学专家张小元:经济压力、无钱再买房等因素,是年轻人离婚后被迫住在一起的最主要原因。由于奢易俭难,“80后”已婚族的消费水平已达到一定高度,而离婚会让生活水平骤然下降,因此,很多人离婚后无力接受租房住,情愿选择“蜗婚”。
四川毫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孙顺发:“蜗婚”期间,离婚双方最好就生活支出分配达成统一意见,形成财务分配协议
全文93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