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免费培养定向医学生已经有几年时间,这是政府强基层的一项重要手段。但有调查显示,部分免费定培生毕业后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不愿回到规定地区执业,有些甚至宁愿缴纳不菲的违约金,也要坚决离开。
我们暂且不对这种行为进行评价,有些情况的确事出有因。但可以明确一点,那就是从近期开始,已经有地区采取强制措施,给这些定培生提前打上一剂预防针:一旦违约,你将付出比想象中更沉重的代价!
具体有多肉痛,《通知》写明一旦发现违约的情况,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追缴违约当日前定向医学生已享受的减免和补助费用(含规范化培训期间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补助费用),并支付相当于减免和补助费用50%的违约金。除此之外,还将做以下处理:
(一)违约失信事实材料装入毕业生档案,待大学生诚信平台建立后再录入其违约失信事实;培养学校不再出具除定向服务单位以外的就业报到证。
(二)服务期限内(6年)参加省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招聘单位对其失信行为视为考核考察不合格。
(三)服务期限内(6年)不能参加除全科专业外的其他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四)服务期限内(6年)医师定期考核本轮周期内作不合格处理。
失信记录记入档案、就业报到证受影响,服务期限内参加招聘各种不合格有的培训哪怕是在定期考核周期内也是作不合格处理。也就是说,即便你理论功底再扎实,操作能力再强,只要失信,至少在这6年内,你可能就是医疗界的弃儿。但路毕竟是自己选的,到时候再后悔已经来不及了。
一、医学会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的条件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二、对医学会的首次鉴定不服怎么办
再次鉴定的申请,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医学会作出的首次鉴定结论,依照本《条例》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请求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给予再次鉴定的书面申请。
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必须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的;
(二)必须是对地方医学会作出的首次鉴定不服所提出的,其不服的内容可包括对事实的认定、法律法规的适用和鉴定的程序等事项;
(三)必须是依照本条例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期限;
(四)必须是向送达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五)提起由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的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再次鉴定的申请书时,必须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同时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要的材料及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出具的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