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槽违反服务期或竞业限制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金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在竞争限制期间,劳动者不得在竞争单位就业,不得自行开业生产或经营类似产品,从事类似业务。
跳槽违约金需要支付不?
有不少单位为了约束员工跳槽,常常会在劳动合同中和员工约定高额违约金。跳槽违约金需要支付不?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劳动者,使他们不敢轻易跳槽,不过自从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多数劳动者就可以不用承担这笔违约金了。
小董应聘到一家民营企业工作,并签订了三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也约定了违约金。因为企业福利不好,小董又找了一份新工作,就向公司提出辞职。在挽留无效后,公司按照之前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向小董收取了5000元的违约金。
以上案例普遍存在于现实职场中,但违约责任的约定限制了劳动者的自由流动,另外,违约金约定过高,不管是对企业还是个人,对解除合同都会带来一个过高的成本,基于这两种考虑,《劳动合同法》把违约责任取消了。但《劳动合同法》也明确,有两种情形,劳动者跳槽时还是必须支付违约金的:一、用人单位支付了专项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用人单位可以和职工约定服务期,约定违约责任、违约金,但是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公司的培训费用;二、负责保守用人单位商业信息和知识产权秘密的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跳槽到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也需要向原单位支付违约金。此外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约定的违约金都是无效的,劳动者是不需要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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