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把公司解散时的相关通告、通知或那家公司的相关注销文件(当地工商局有)或其它可以说明倒闭一事的相关材料复制下来,作为要求开离职证明的理由。
2.也可以找当地的单位或社区给保管档案的单位发函调档。
3.由老单位的负责人给开离职证明到工商局企业管理科盖一个章即可。
4.离职员工可以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填发离职证明书,人力资源部发出的离职证明书只证明离职员工的受雇日期、职位及其离职原因。一般被开除的职工是填发开除证明书而不填发离职证明书。
离职证明书需要几份
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此证明一式两份,一联存根留用人单位保存,一份交劳动者保存,应该公司和劳动者签字盖章。如果原件不够,就请收取原件的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鲜章,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原件存何处的字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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