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是员工工资的两个主要组成部分。基本工资包括工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但不包括定时、定额发放的奖金和加班工资。绩效工资则是根据单位利润增长和工作业绩定期支付的奖金和其他劳动报酬,包括值加班工资、绩效奖金等。除此之外,工资性津贴和补贴指为补偿从业人员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的津贴和为保证其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而支付的物价补贴。
基本工资,有时也被称为标准工资、合同工资或谈判工资。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年度)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按照法定工作时间提供正常工作的劳动报酬。各单位给个人确定的底薪可作为基本工资。包括工龄工资。基本工资不含定时、定额发放的各种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也不包括补发的上一年度的基本工资。(2)绩效工资。也可称为效益工资、业绩工资。指根据本单位利润增长和工作业绩定期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奖金;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具体包括:值加班工资、绩效奖金、全勤奖、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和其他名目的奖金;以及某工作事项完成后的提成工资、年底双薪等。但不包括入股分红、股权激励兑现的收益和各种资本性收益。(3)工资性津贴和补贴。指本单位制定的员工相关工资政策中,为补偿本单位从业人员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的津贴,以及为保证其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而支付的物价补贴。具体包括:补偿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及岗位性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地区津贴和其他津贴。如:过节费、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公车改革补贴、不休假补贴、无食堂补贴、单位发的可自行支配的住房补贴以及为员工缴纳的各种商业性保险等。上述各种项目包括货币性质和实物性质的津补贴以及各种形式的充值卡、购物卡(券)等。
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包括哪些类型?
工资性津贴和补贴是指用人单位支付给职工的与工资收入有关的额外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包括以下类型:
1. 补贴:用人单位按照一定比例或者规定向职工发放的补贴,如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等。
2. 津贴:用人单位按照一定比例或者规定向职工发放的津贴,如高温津贴、低温津贴、交通津贴、节日津贴等。
3. 岗位津贴:用人单位按照职工所担任的岗位等级或者工作性质向其发放的津贴,如生产工人岗位津贴、管理人员岗位津贴等。
4. 技能津贴: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具备的技能水平向其发放的津贴,如技术工人技能津贴、高级管理人员技能津贴等。
5. 保健性津贴: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因工作环境、工作性质或者特殊需要而发放的津贴,如保健费、保健津贴等。
6. 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病假、丧假、事假、病假期间的工资: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向职工发放的带薪假期工资。
以上是工资性津贴和补贴的几种类型,用人单位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向职工合理支付工资性津贴和补贴,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现代企业必须遵守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制度,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基本工资是按照法定工作时间提供正常工作的劳动报酬,包括工龄工资和各种津贴。绩效工资是根据本单位利润增长和工作业绩定期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奖金,包括值加班工资、绩效奖金、全勤奖、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等。工资性津贴和补贴是为补偿从业人员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的津贴,包括岗位性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地区津贴等。以上内容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进行遵守。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四条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第五条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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